收件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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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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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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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、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,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证明土地使用权、所有权、他项权利的文件资料,“收件登记”就是用于管理各类型土地登记收件,开展窗口式服务的自动化办公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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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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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界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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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导航图“土地登记”页选择“收件登记”,或在“土地登记”菜单中选“收件登记”进入模块,再按“增加”或“查找”键即可进入收件模块(见下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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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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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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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F1键可弹出土地登记办公系统的帮助,操作员可以参照帮助文件,较快的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;按F2键或双击即可弹出辅助输入的功能,以方便操作员快速的输入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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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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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键介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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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1查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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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字段名、比较符、输入收件登记值、关系符相结合的检索条件检索出相应的收件登记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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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增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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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新的收件登记内容。收件登记记录业务号是按四位年号加五位流水号进行编制的,如“200200001”,新收件登记业务号是所有记录中最大的业务号加1,当年份发生改变时,系统自动识别到系统的日期,将自动更改,如年份为2003时,业务号为“200300001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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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3复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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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当前收件登记记录的内容复制并新建一条记录。其中收件日期自动为系统日期(单击“开始”,指向“设置”,单击“控制面扳”双击“日期/时间”即可设置);业务号自动按最大业务号码加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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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删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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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当前收件登记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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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5排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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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“查找”的方法查出的收件记录是按“业务号码”从小至大的顺序排列的,而用“排序”是其它的条件(如收件日期、收件人、收件类型……)对收件记录进行重新排序。单击“排序”将弹出下图,在左边的“排序字段(可选)”框用于可选择的排序字段;右边的“排序字段(已选)”框用于已经选择的排序字段。要选择某个字段作为排序字段,只需单击“排序字段(可选)”框中的该字段即可;要删除排序列表中的某个字段只需单击“排序字段(已选)”框中的该字段即可(见下图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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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6打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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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收件登记完成后,须打印收件登记记录,并作为收件回执给交件人,此时收件登记已完成,即可将该业务移交给下一工作流程(见下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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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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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工作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“交件人”、“交件人的电话”、“交件单位名称”等内容,填写完后,即可打印作为收件的回执、存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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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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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类型可直接在其下拉列表框中选择;收件登记的证件名称可以根据要求预先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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